各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本地区的认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服务的法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第九、十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各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和资料。
(二)各市(区)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满意度情况测评及汇总,登录管理系统对平台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我局。
三、其他要求
各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数量不少于1家,并于3月16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我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14日
. (联系人:黄家昌,电话3279762邮箱:jmzxq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