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省工信厅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快开展申报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认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还应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判断时间截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的判断条件为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每年均不低于4%;“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判断条件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三)对于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更名的“小巨人”企业,经审核,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的,可以照常申报。对于此类申报企业,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简单更名工作程序,还需向省厅报送企业简单更名材料。如经审核企业不满足简单更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支持资格。
(四)企业需如实客观填写“企业目标表”,目标设置属于评审考查因素,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也将作为分年度绩效考核评定是否继续支持的考查因素,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五)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申报资料要求
请企业参照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印章,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其它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条件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于4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XX省份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1),以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何浓满 电话:327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