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合作金融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0〕73),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现开展2021年第二批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保费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政银保”项目缴纳保险费(或担保费)贷款且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结清本息的企业,发生贷款逾期或出现风险预警(没有按时缴纳利息)的企业除外,没有政府参与的贷款项目除外。
二、补贴标准
对上述补贴对象所缴纳的保险费(或担保费)进行全额补贴,已享受过保险费(或担保费)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所属地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项目保费(担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连同保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办理保费补贴。(请据实填写申请表,注意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编号、金额、日期等信息应与合同、发票资料显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在“政银保”项目下贷款及企业申报的贷款金额、时间与保费所支付的贷款金额、时间是否一致及贷款结清日期是否在规定时间内。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将本通知发送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认真指导企业填报相关表格和提供申报资料,明确办理流程(向企业所属地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请各合作银行于11月10日前提交经保险或担保机构核准的符合保费补贴条件的企业清单(附件3,用A3纸打印)、对应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局。(请据实填写企业清单的贷款结清日期。)
(三)请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配合合作银行认真对符合保费补贴条件的企业清单进行审核(重点复核计费利息、保费金额、担保期限、贷款金额等信息),同意后加盖公章。同时于11月10日前将保险或担保合同复印件、保费到账的银行回单、书面情况说明(若有不一致等特殊情况,请提供。例如:保费发票金额与实际保费金额不一致、保费发票开具时间迟于放款日期、申请保费补贴金额与担保金额不一致等)(一式一份)报送我局。
(四)请各合作机构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对,杜绝将非“政银保”或“政银担”模式贷款的项目报送我局。
(五)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于11月17日前将上报文件、企业申请资料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梁美甜 电话:3279840)
附件4: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5:
各合作银行的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