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和《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定于2020年9月15日起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发放本年度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服务券采取单次发放,发放金额430.898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及原则
本批次发券时间为:9月15日10:00-16:00。
服务券按照申领顺序列队,重点支持对象企业优先获得服务券。服务券发放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官网(www.968115.cn)公布申领结果。如果兑现过程中有退回的服务券,将按申领顺序依次递补发放。
二、领券用券
企业领券用券前请熟悉及了解《2020年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的规定及要求,按照“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使用指南”的指引按流程操作系统领券用券。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企业领券前需做好用券计划“按需申领”。
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在10月15日前在服务券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逾期未下单的系统将自动收回。
服务完成后,企业应在服务券有效期内(即10月15日前)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及相关证明和成果材料,并按标准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服务券补助合同范围限为在2019年10月2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完成的合同,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服务券以实际服务费用额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
三、其他事项
本年度服务券核实兑现时间按工作进程另行确定公布。企业、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参与及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或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申领、收券资格,追缴拨付资金,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梁业旺 0750-327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