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19]85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一批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保费补贴的通知》(便函[2020]700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第三方机构评审、公告公示等流程,现将2020年第一批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补助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该批资金共4,090,722.87元(具体见附件)。
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对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或作其他用途。
请你们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