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避免出现企业多头申报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贴息现象,经我局与市财政局沟通,现将2020年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相关申报要求补充如下:
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便函〔2020〕213号)中“给予最长6个月的全额利息贴息”,解释为:保障企业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获得流动贷款日计起6个月内所产生的利息进行全额补助,2020年11月30日以后产生的利息不作补助。
二、近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为避免重复,现明确同一企业发生的同一笔贷款不得多头享受财政补助,各级财政贴息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利息总额。同一笔贷款只能选择申报中央财政贴息或市级财政全额贴息,不得重复申报。
三、请各单位加强沟通与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把关,指导企业做好分类申报工作,避免出现企业重复获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现多头申报、重复享受的,将按相关办法追究相关人员及企业责任。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