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服务机构、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服务券部分完成的合同如何兑现的情况说明如下: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第二条中补助范围的表述“并在服务券发放市兑现截止前完成的服务”是指服务券兑现的合同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且验收;针对在规定时间内“部分”完成的合同予以“部分”兑现,合同双方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说明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服务内容、验收要求及支付金额,否则不予结算。
承办单位联系人:饶小姐、吴小姐;电话:3286006;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庆、李毅;电话:3279826。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