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组织推荐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示范基地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科。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日
(联系人:麦高凡,联系电话:3279709,邮箱:jmzxq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