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19〕16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于7月22日起发放2019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金额为689020元。现就发放第二批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发券时间为7月22日—7月24日每天9:00—17:30。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优先领券企业类型请参考江门市服务券工作实施方案)和申请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
二、申请领券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服务券2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使用支付
服务券可用于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服务券有效期为30个自然日,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与系统上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发票(全额,即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分)、银行汇款(不得低于支付的服务券金额)凭证,并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抵扣服务费。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含)。
承办单位联系人:饶小姐、吴小姐;电话:3286006;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庆、李毅;电话:3279826;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