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便函〔2019〕6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单位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3)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推荐单位须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请各市(区)按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优质服务机构申报,每个市(区)不超过1家。我市是工信部认定的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鹤山市为核心区),江门高新区属工信部、科技部和财政部认定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创业载体,上述市(区)可再推荐1家。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按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择优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填报《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请各市(区)将《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于6月25日前报送至我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冯遥琳 ,联系电话:3279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