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要求,结合《2019年江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实施方案》(江工信中小〔2019〕16号),为推动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9年江门市企业注册和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企业可随时自主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按我市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注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才具备申领服务券的资格。第一批企业注册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5月31日,此日期前注册并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具备第一批服务券申领资格;5月31日提交注册申请的企业纳入第二批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企业可访问服务券管理系统查看注册、申领、结算等相关说明文件和视频演示,并了解服务券最新通知和要求。
(二)企业应按照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江工信中小〔2019〕16号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申领、使用、结算服务券。服务券发放后应在当批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协议)。超过时间的,系统将自动收回服务券,企业已申领但未使用的额度将计算入企业已申领额度,企业不得重复再申领。因此,请各企业按实际需求注册和申领服务券,避免浪费额度和财政资源。
(三)企业应真实合法地使用服务券,并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中小微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注册和领取服务券的,将列入黑名单,终止资格并不得再次申领。
江门市工业化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