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措施>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