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6〕362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6〕342号)精神,加快促进财政资金的合法、合规、有效使用,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现开展2017年第二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方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标准
(一)本次申报资金为股权投资方向项目,涉及“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股权投资扶持方式)2个专题。
(二)各专题具体的扶持方式、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见各专题附件中的《项目申报要求》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提出申请,于6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份及电子版)、市财政局(1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须在已审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三)企业需在上报材料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加盖公章。
(五)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并加盖公章。
(六)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七)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阮健栋、朱毅雯,电话:3279876、3279875;江门市财政局联系人:范志平,电话:35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