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相关企业参加投保,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区域内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版)》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参加投保,积极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申请企业必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并作出申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附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八份。
三、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文件的核实工作,汇总本地区所有企业资料后,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并抄送市财政局。2017年8月31日至11月30日投保的企业,各市(区)应与2017年于2017年12月13日前提交资料,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版。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雷路华,3279825;江门市财政局 范志平,35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