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办,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为指导工业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市新冠感染防控指挥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编制了《江门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办
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3年1月19日
抄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园区管委会
江门市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指导意见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形势下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加强指导工业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疫情应对准备。加大复工复产支持力度,除国家、省、市规定外,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限制条件,确保企业“应复尽复”。做好复工复产纾困服务,主动上门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解决应急药品、稳定用工等实际困难。
(二)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既要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加强落实疫情防控应对措施。工业园区内的场站码头、市场商超、餐饮、住宿、教育、医疗等重点场所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实施场所分类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二、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三)节后有大量工作人员返岗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提前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非接触式温度计、退烧药、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以及洗手液、消毒剂等消杀用品储备。
(四)有条件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办公场所的通风环境,合理改善员工宿舍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提前做好有发热症状的返岗员工住宿安排。
三、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备岗制度
(五)大中型工业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落实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备岗制度,如电气、机械、锅炉房、特种作业等关键工序岗位,避免同一时间出现大范围感染,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六)强化疫情流行期间紧急防控处置和信息报送。如企业疫情流行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专班,原则上员工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实行小班组管理,减少人员交叉和聚集,要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加强工作环境通风和清洁消毒。
四、强化公共区域疫情防控管理
(七)企业复工前,应全面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员工住宿、食堂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开展清洁消毒。
(八)企业复工后,应继续保持工作场所消毒通风换气,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确保工作、生活环境清洁卫生。
(九)在复工复产阶段,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提倡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适当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
五、加强员工个人健康防护
(十)在复工复产阶段,企业要落实落细返岗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员工加强自我防护,用好防疫“三件套”,即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企业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所属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十一)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对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
六、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十二)节后复工复产阶段属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为预防和遏制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工业企业要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赶工期、抢进度等情况发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长时间运转或停用的设备、管线等生产设施,加强检修,确保安全。各工业园区要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六个一”工作措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切实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