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46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标准及条件
(一)2021年项目入库申报专题包括: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个专题。
(二)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外,其他方向申报项目应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含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产业)。如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上述发展重点,但所实施的项目内容属于上述发展重点的,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各方向的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具体见附件1《2021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入库指南》。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一式6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后,送至本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在已审核的材料封面及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三)企业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填写《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除已有明确规定外,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并加盖公章。
(五)所有涉及的资料若是外语的,须翻译成中文。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
(六)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七)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朱毅雯,电话:3279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