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江门市促进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加快5G商用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5G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根据《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我局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要求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组织各市(区)各单位参加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向
根据我市5G产业发展实际,2020年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包含两个方向,分别为5G应用示范方向和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申报单位应在以上方向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且从事与5G相关的生产经营、研发、服务、应用等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主体(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2.项目设备和技术已投入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投入的费用,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相关发票及合同日期发生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项目在江门市内实施,项目已完工,或申报之日起正在实施且计划于一年内完工;
4.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5.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申报单位2018年和2019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应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提供5G应用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其中:公共服务平台还需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提供持续优质服务和保障,具备为平台用户提供基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软硬件产品的技术支持、产品开发支持、面向行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开发支持、成果孵化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产业培育和生态构建,为提高本地5G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发挥作用。
(四)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且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支持5G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提出至少3个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
(五)同一申请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六)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且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式6份,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推荐表,于2020年7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和推荐表上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数字产业科。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推荐数量。5G应用示范方向项目,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5个,其他市(县)推荐数量各不超过3个;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2个,其他市(县)推荐数量各不超过1个。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央企、省国企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到其纳税所在市区(以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进行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市级及以上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院校到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信、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联系人:张新涛、丘锦锋,电话:3279727、3279819,邮箱:359812918@qq.com,邮寄地址:江门市建设路59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