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江府〔2023〕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总部经济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江门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贯。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用好工业200强企业服务专班、优质工业企业服务专员等企业服务机制,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积极发动上市公司、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申报总部企业认定,确保企业应知尽知,真正把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二、积极申报认定。总部企业申报分为“线上”和“线下”两个环节。请各县(市、区)对照《江门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指导企业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工作,并按照《指南》“三、县(市、区)审核工作程序”完成材料审核后,于8月20日前将企业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局(消费品工业与生产服务业科)。
三、实施复核评估。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2019-2022年按《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江府〔2019〕33号)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继续享受《实施办法》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需对辖区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复核评估,经评估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应对照《指南》,及时将总部企业资格取消意见报送我局(消费品工业与生产服务业科)。
附件:1.《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江府〔2023〕21号)
2.江门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指南
3.江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越超,联系电话:32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