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江府〔2023〕21号,以下简称《总部办法》),发挥总部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现开展2023年江门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用好企业服务专班机制、江惠通平台,多渠道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口联系服务,安排专员提前跟踪,做好总部企业申报指导,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真正把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二、积极申报认定。按照《总部办法》,总部企业认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申报方式,请落实专人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线下”书面申报材料准备工作,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同时,按照《总部办法》的“认定和奖补流程”严格做好审核工作,须于12月11日前完成“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将企业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我局消费品工业与生产服务业科。
三、定期复核评估。根据《总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2019-2022年按《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江府〔2019〕33号)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继续享受《总部办法》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需对辖区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复核评估,经评估不符合原认定条件或企业违反有关承诺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1.《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江府〔2023〕21号)
2.江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甄翠艳,电话:327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