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鹤山市人民政府,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33号),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授予江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江门市总部企业。
江门市总部企业每年实行动态评估,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总部经济发展实际问题。总部企业应按期全面履行有关承诺,经评估连续两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
江门市总部企业名单(2020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