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江海、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作纲要(2014—2020)>的通知》(江府办[2014]44号),大力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根据《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机器人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机器人应用)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专题所称机器人是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或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及工厂用AGV搬运机器人。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已在江门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时间1年以上。
(二)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相关技术投入的费用。
(三)项目应用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时间为准)。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事后奖补。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机器人应用”项目,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申报审核
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形成项目推荐函以及项目汇总表,于2018年7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随文一并上报有关项目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3份,含申报材料、项目推荐函及汇总表的电子档)。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项目计划。逾期或申报材料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 容伟杰,电话:3279873;市财政局 范志平,电话:35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