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1〕4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落实各项工作。支持项目申报的各项条件和所需材料按照《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指引》(附件1)要求执行,请各市(区)认真研究,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落实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后续资金清算等各项工作。
二、指导申报单位加紧编制申报材料。按照省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请各市(区)高度重视,指导申报单位加紧编制申报材料,提前匡算奖励资金额度,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光盘连同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于11月7日前报给我局,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越超,电话:32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