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 》(粤工信创新函〔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和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入库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要点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项目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
3.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4.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承担单位在2018-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年均增长2%以上。
6.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7.2021年及以前入库但未获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要求重新开展入库申报和完工评价工作。
(二)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1.根据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申报工作指引,市(区)针对此项目起草工作方案及资金安排计划、省级和市级部门配套的政策建议及资金需求,并及时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编制全市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2.拟参与遴选的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产业链中小企业有明确的合作协议以及提供技术、装备和服务的具体方案和相关凭证。
3.已有明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且其对“设备购置分期付款”“发生不良贷款时按残值回购设备以及处置非标准设备”有具体处理方案和合作协议。
二、工作要求
1.指导企业编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材料。参照往年资金申报和完工评价要求,指导企业编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完工评价申报书(完工评价申报书参照去年省工信厅印发的工作指引编制,相关数据按近三年情况填写),于6月28日前报送项目摸底情况。相关市(区)对入库材料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光盘连同项目入库情况表于7月15日前报到我局,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评审工作。
2.做好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入库筹备工作。市(区)在编制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需同时收集并提供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关协议和合作方案,起草配套政策等基本情况并匡算资金额度,相关佐证材料在6月25日前报到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4日
(联系人:越超,电话:32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