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及待遇标准
(一)入库对象
2016年以来,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
(二)入库要求
1.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过往无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同一级别创新平台经费资助情况。
(三)待遇标准
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实施之日起至《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实施之日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即第十六批、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待遇标准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2.在《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即第十八批、第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待遇标准为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按照资料提交清单(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各市(区)工信部门,本次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项目单位不得瞒报、谎报和漏报,对造假骗取资金的,收回资助并列入“黑名单”;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项目审核
各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入库要求,严格对项目进行初审,为确保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情况,需函询本地区发改和科技部门意见,并将上述部门复函、报送函、资金核算表连同申报资料(原件一份,扫描件一份)在3月1日前报到我局,相关手续见办理流程图。
(三)事后监管及资金管理
1.获资助的项目单位,需按工信部门要求提供技术中心相关情况年度总结,配合做好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技术中心后续重大技术改造投入计划或重大创新项目需及时向属地工信部门备案。
2.各市(区)工信部门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3.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2号)执行。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越超,电话:3279815)
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资助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