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对接工作。请各市(区)政府在辖区具有影响力的宣传平台(政务平台、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申报信息,并结合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文要求,尽快与辖区省产业转移园内相关珠三角转移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了解企业资金申报意向,筛选并整理出意向企业名单,并在11月1日前报到我局,以便我局精准部署项目审核工作。
二、做好材料编制工作。请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省产业园管理单位,指导企业做好申报资料编制工作,所有申报资料(连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定证明文件)必须在11月20日前报到我局,逾期不受理。需要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的相关问题,可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径向市相应职能部门请示。
三、做好材料审定工作。请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出具审定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今后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组织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核、项目计划下达、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本地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安全、绩效,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后续监管工作,确保产业共建扶持资金用到实处。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26日
(联系人:蔡琳俐,3279855;宋爽,327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