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8〕63号),我市共获得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奖励资金750万元,其中江门江海产业转移工业园375万元,江门新会产业转移工业园375万元。奖励资金由省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改善园区发展环境,提升园区管理水平,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工作开支、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工资福利、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请你们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获得奖励资格的园区兑付奖励资金,督促园区落实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