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1]10号),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按照“提前储备、动态入库”原则,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先已入库项目,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对于2020年前已符合产业共建叠加性奖补政策条件但尚未兑付的项目,务必在本年度申报入库并纳入2022年预算,今后不再组织产业共建叠加性奖补项目入库。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录入一个”的做法,不定期组织开展延续性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江门市2022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2022年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2022年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请你们公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尽快与辖区省产业转移园内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了解企业资金申报意向,筛选并整理出意向企业名单,并在5月26日前报送至我局。
二、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请你们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消防验收管理以及省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指导企业按照2022年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需要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的相关问题,可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径向市相应职能部门请示。
三、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参考附件2对应审核单位),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把关,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出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做好申报项目上报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成本地申报入库项目的审核工作并经所在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6月12日前上报我局。上报材料包括本地项目申报正式文件(含项目汇总表,样式见附件4)、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1份,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2022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蔡琳俐,电话:327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