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园区补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三)其他国家和省节能重点事项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按照8万元/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按照5万元/家给予直接奖励。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类别不含垃圾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2.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
3.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或2019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或2019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陶瓷废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煤矸石等,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年。
(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是2017年获得第九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附件2-1)、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2)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3)、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项目投资的股东决议和资金筹措证明、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承诺书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附件3-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2)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承诺书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和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5份,A4纸装订成册加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报送至我局。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二)对于直接补助类项目,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择优支持。对符合条件和通过评审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的项目和前期摸查申报的项目。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和市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6日
(联系人:李伟健,电话:327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