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8〕337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改造内容和时间要求
根据《关于通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应报未报情况及完善并报送工作台账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961号),我省共有811家企业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其中江门市有82家企业,所属行业包括印染、制革和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其中,印染、制革行业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清洁化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清洁化改造,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另,我市没有企业列入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清洁生产任务。
二、定期报送信息
请各市(区)经信、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对照8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排查企业清洁化改造情况,完善相应工作台账,督促尚未完成改造任务企业尽快实施改造;梳理中发现企业名单存在问题需要更正的,请一并在台账中反馈。各市(区)经信、环保部门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梳理排查情况工作台账(附件1的附件3)报送江门经信局、江门环保局,并从12月起每月22日前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台账。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9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李伟健,叶海林,电话:3279717,3279833;市环保局联系人:李笑渊,电话:3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