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48号)和《关于开展平板玻璃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8〕76号)要求,江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定于10月24日和25日组织对平板玻璃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现场监察。请你们通知企业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派具备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现场监察。要求企业派熟悉生产工艺、能源统计、产量统计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负责人员参加现场监察。如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现场监察,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现场负责人全权处理本次监察的相关事宜。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7日
(联系人:谢荣生,电话:3279755)
附表1:现场监察日程安排
序号 |
监察日期 |
企业名称 |
1 |
10月24日 (星期三) |
信义环保特种玻璃(江门)有限公司 |
2 |
10月25日 (星期四) |
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3 |
江门华沣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2:企业须提前准备的资料
1、现场监察时部分材料须盖章确认,公章需预留备用;
2、法人代表授权配合现场检查的人员需出具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现场提供你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2017年度能源消耗统计(用电、天然气、重油等)年报表、月报表,抽查各生产线该月份1-3天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以及天然气、重油等热值检测凭证等;
6、2017年度能源消费统计年报和各生产线1-12月报表。企业2017年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
7、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能源管理制度等),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台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以及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等);
8、企业主要生产装备及用能设备台账(企业主要装备规格、数量,企业重要节能设施及投运情况等);
9、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