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48号)和《关于开展造纸、烧碱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8〕75号)要求,江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定于9月27日组织对烧碱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请你们通知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派具备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现场监察。要求企业派熟悉生产工艺、能源统计、产量统计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负责人员参加现场监察,如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现场监察,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现场负责人全权处理本次监察的相关事宜。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谢荣生,电话:3279755)
附1:
企业须提前准备的资料:
1、现场监察时部分材料须盖章确认,公章需预留备用;
2、法人代表授权配合现场检查的人员需出具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现场提供你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现场提供你单位2017年1-12月份生产季报、月报、日报及其原始台账原件。报表必须体现:①电解碱液流量装置计量的电解槽电解碱液产量;②经检验合格计量入库的烧碱的产量。
5、现场提供你单位2017年1-12月份销售记录、盘库记录等。
6、现场提供你单位2017年度消耗的各种能源年报、1-12月份报表以及抽查日报。各报表必须体现:①电解单元生产系统(包括一次盐水工序、电解工序、氯气处理工序和氢气处理工序)及其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回收并供界区外装置利用的能源实物量;②电解单元电解碱液单位交流电耗;③烧碱加工过程生产系统(包括液碱蒸发、浓缩、加工、包装工序)及其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消耗的能源数量。
7、现场提供你单位生产线立项批复(备案)文件、生产许可证原件等文件;
8、现场提供你单位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清单,重点标明电解单元生产系统及其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以及回收并供界区外装置利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和烧碱加工过程生产系统及其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消耗的能源计量器具。包含计量器具(运行情况、安装使用地点、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证书原件。
9、现场提供你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及培训等文件材料;
10、现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