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48号)和《关于开展造纸、烧碱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8〕75号)要求,江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定于9月18日至20日、26日组织对第四批制浆造纸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请你们通知企业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派具备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现场监察。要求企业派熟悉生产工艺、能源统计、产量统计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负责人员参加现场监察,如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现场监察,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现场负责人全权处理本次监察的相关事宜。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谢荣生,电话:3279755)
附表1:
现场监察日程安排
序号 |
监察日期 |
企业名称 |
|
1 |
9月18日 (星期二) |
上午 |
江门市鸿祥纸业有限公司 |
2 |
下午 |
江门市新会区宝达造纸实业有限公司 |
|
3 |
9月19日 (星期三) |
上午 |
江门市洋汇纸业有限公司 |
4 |
下午 |
江门市新会区七堡潭江造纸厂 |
|
5 |
9月20日 (星期四) |
上午 |
江门市新会区银海纸业有限公司 |
6 |
下午 |
江门市新会区华悦纸厂 |
|
7 |
9月2021日 (星期五) |
上午 |
江门市新会区锦腾造纸厂 |
8 |
下午 |
江门市东科造纸实业有限公司 |
|
9 |
9月26日 (星期三) |
上午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瑞兴造纸厂 |
10 |
下午 |
江门市新会区新飞纸厂 |
附件2:
企业须提前准备的资料:
1、现场监察时部分材料须盖章确认,公章需预留备用;
2、你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合现场检查(若无能源管理负责人,则需要副总经理以上职位人员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配合检查。现场配合人员需出具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现场提供你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现场提供你单位2017年1-12月份生产季报、月报、日报及其原始台账原件;
5、现场提供你单位2017年度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包括用电、蒸汽和新水)年报、1-12月份报表以及抽查日报。年报、月报必须体现废纸制浆(制浆车间)、主要生产系统(造纸车间)消耗蒸汽、电、新水等能源和耗能工质的消耗量;日报必须体现废纸制浆(制浆车间)、主要生产系统(造纸车间)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消耗量。
6、现场提供你单位2017年1-12月份原材料采购、成品销售统计报表及相关发票、银行凭证等财务账册原件;
8、现场提供你单位生产线立项批复(备案)文件、生产许可证原件等文件;
9、现场提供你单位生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清单,要求能反映能源报表中废纸制浆(制浆车间)、主要生产系统(造纸车间)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消耗量的计量器具清单,以及生产报表产量统计的计量器具清单,包含计量器具(运行情况、安装使用地点、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证书原件;
10、现场提供你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能源管理人员任用及培训等文件材料;
11、现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