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89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按照国家、省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申请备案的基地所在城市相关政府部门需制定本区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提出基地三年建设方案,出台相应保障政策,并要切实按照方案落实相关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预期目标。请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拟报送备案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于6月811日前将备案申请材料(一式八四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5月25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区志聪,;联系电话:3279719;,市住房和城建局联系人: 周文进 ,电话: 3831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