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68号)转发给你们,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江门市节能循环经济目标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8〕20号),请鹤山市组织有关园区申报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其他市、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
二、拟申报园区需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根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经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相关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三、对列入循环化改造试点的园区,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公共服务类、产业链关键补链类项目给予大力扶持。请各市(区)给予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谢荣生,电话:327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