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江环委[2018]4号)有关要求,为推进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清洁生产工作任务,我们制定了《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8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林露诗,电话:3279716;市环保局联系人:李笑渊 ,电话:3502020)
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根据《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江环委[2018]4号)、《江门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江环〔2018〕41号)、《广东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技术进步为主线,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列入清洁化改造名单的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且根据污染源治理要求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分阶段目标:6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12月底前完成全部。
三、重点任务
(一)涉重行业要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积极推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总体上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铅酸蓄电池行业:推广采用连铸连轧、连冲、拉网、压铸或者集中供铅-重力浇铸板栅制造技术,推广采用智能型全自动铅粉生产技术,推广采用内化成工艺;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控制铅尘。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行业:推广采用三价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价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推广采用镀铬溶液净化回收技术。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推广采用高吸收铬鞣及其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无铬鞣法技术工艺;推广采用制革和毛皮加工主要工序废水循环使用集成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氯碱工业推广低汞触媒技术、高效汞回收技术,无机酸(硫酸)制造行业推广生物氧化法脱砷技术。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行业要按照国家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有关要求,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减少VOCs等污染物排放。
四、审核流程
各市(区)应督促列入2018年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名单的企业,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的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时,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填报计划进度;企业申请验收时,应登录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企业通过验收后,应在1个月内将修改完善的有关材料上传到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是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各市(区)政府负责牵头落实,务必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各街(镇)的积极性,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制度。各市(区)及相关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抓好落实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确保完成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策引导
各市(区)应制定鼓励性政策,提高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对审核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清洁生产示范、验收、培训工作给予支持。积极支持本地港资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实地评估项目、示范项目资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区应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环保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于每个季度下一个月的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