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2018年江门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谢荣生,电话:3279755)
2018年江门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48号)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市计划完成56家以上的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包括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日常节能监察和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察等,以及积极配合省经信委对我市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监察执法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造纸等工信部重点核查的高耗能行业,需全覆盖监察。执行标准为《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15)。重点核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超限额企业将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33号)要求,公布“黄牌”企业名单。
(二)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我省目前执行阶梯电价的行业包括具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钢铁企业和水泥企业,实施全覆盖监察,执行标准分别为《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
(三)日常节能监察。
1.工业领域监察。重点核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建立执行、节能规划编制、固定资产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等情况;对于非工业企业,主要核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节能措施、节能规划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制订、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等。
2.公共机构监察,由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开展。重点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能源审计的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省级节能型单位开展现场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的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节能工作负责制、节水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用能部位管理和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等。
(四)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察。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要求,节能监察部门对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以及节能措施是否达到审查意见要求。对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监察随机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2018年江门市现场节能监察任务分解表要求,明确主要任务,细化各项监察工作的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其中,除了工业领域日常节能监察和公共机构监察两项任务以外,其他任务的执行均采取江门市节能监察中心与相应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联合节能监察执法的形式进行。
其中,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需在5月20日前完成;其余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包含在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的范围内,具体名单以国家工信部下达文件为准),需在9月20日前完成;其余监察项目,需在10月20日前完成。
各市、区节能监察工作完成情况继续纳入江门市对各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附件:2018年江门市现场节能监察任务分解表
监察主体 |
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
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 |
工业领域日常节能监察 |
公共机构监察 |
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察 |
市节能监察中心 |
39 |
7 |
5 |
3 |
1 |
蓬江 |
2 |
0 |
1 |
0 |
0 |
江海 |
0 |
0 |
1 |
0 |
0 |
新会 |
30 |
4 |
0 |
0 |
0 |
台山 |
1 |
1 |
1 |
0 |
0 |
开平 |
2 |
0 |
1 |
0 |
1 |
鹤山 |
0 |
1 |
1 |
0 |
0 |
恩平 |
4 |
1 |
0 |
0 |
0 |
合 计 |
39 |
7 |
10 |
3 |
1 |
(备注:各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进一步扩大节能监察任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