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我市有21家清洁生产企业将于2018年7月或12月有效期届满,请有关市(区)经信部门通知并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后的有效期为五年。
各市(区)应加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跟踪管理,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请验收时,应登录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企业通过验收后,应在1个月内将修改完善的有关材料上传到服务平台。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林露诗,电话:32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