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根据(粤工信节能函〔2024〕13号)要求,请各县(市、区)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22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完成审核,形成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粤经信节能函13号附件),并报送我局。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
二、企业监管
(一)企业自查。请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名单的企业填写企业年度报告。自查情况需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于3月25日前报我局。
(二)现场检查。我局近期拟组织对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存在问题等,请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24〕13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43年3月15日
(联系人:林露诗,联系电话:32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