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年度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24〕8号,见附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本地列入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详见粤经信节能函〔2024〕8号附件1)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填报“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并做好相关企业填报信息审核及上报工作,于2024年3月2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动态管理表报我局。
二、加强对本地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示范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如有发生兼并、重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调整等重大变化情况应重点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积极发动和培育本地企业对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73号)】相关标准和指标进行预评价,做好2024年度申报推荐准备相关工作。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年度动态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24〕8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林露诗,联系电话:32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