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3602号)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材料(便函〔2022〕3602号附件1、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上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便函〔2022〕3602号附件3),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2年11月3日前汇总报我局材料工业与工业节能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人:林露诗,电话:0750-32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