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示范创建申报。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请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文件中予以充分说明。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配给我市推荐名额为8个,我局将择优进行推荐。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报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企业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应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出具推荐意见,并参照(粤工信节能函〔2022〕8号的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附件1格式填写推荐汇总表,2022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同时,请指导企业、园区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上报。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现有绿色制造名单企业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按要求组织企业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局。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于2022年11月17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并同时做好相关审核上报工作。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林露诗,电话:0750-32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