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2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市工信部门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
2.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对于新建、改建、 扩建的投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应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对于不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提供投资项目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分析的相关材料或不需要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材料。
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己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2年2月15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申报材料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资料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和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报送至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9日
(联系人:黄坚华,电话:327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