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开平市、台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库申报的通知》(江工信节能函[2020]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15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批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455万元,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本批项目计划中的清洁化改造类项目承担单位需与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我局和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各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项目责任承诺书报我局备案,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评价指标,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黄坚华,电话:327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