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开。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选优,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强化监督、绩效导向。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资金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以绩效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清洁化改造(含节能、节水、减排)项目。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以上(一)、(二)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2.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
3.申报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需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2)清洁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需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水类项目的年节水量应不低于30万吨,且取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排放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类项目的减排量不低于20%。
(3)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业在多个批次入围的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合并计算,按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实行单个企业奖励额度封顶分配。复核不通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4)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清洁化改造项目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绿色设计产品项目应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等材料。
4.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应提交: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原则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和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中应说明初审具体情况,于2020年6月10日、7月30日前分两批将初审合格项目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报送至我局。请严格按照时间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二)对于直接补助类项目,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择优支持。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和市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黄坚华,电话:327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