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
为推进落实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江门市2020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7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林露诗,电话:3279716;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廖艳媚 ,电话:3502045)
江门市2020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
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根据《江门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江环委〔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技术进步为主线,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推动VOCs、重金属防控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列入清洁化改造名单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分阶段目标:6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12月底前完成全部。
三、重点任务
(一)涉重行业要按照《江门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江环[2018]41号)有关要求,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总体上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行业要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有关要求,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减少VOCs等污染物排放。
四、审核流程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有关要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时,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填报计划进度;企业申请验收时,应登录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企业通过验收后,应在1个月内将修改完善的有关材料上传到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应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压实责任,发挥工信、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充分调动各街(镇)的积极性,完善责任落实和考核问责机制,切实采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完成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策引导。
各市(区)应制定鼓励性政策,对审核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清洁生产示范、验收、培训工作给予支持,提高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支持本地港资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实地评估项目、示范项目资助。有关企业如列入政府要求的关停或搬迁名单,则不再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区应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环保日常监督检查,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每季度上报进展情况。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措施。
附件:2020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