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简介
一、政策内容
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二、政策要点
一是扶持标准与财政贡献紧密挂钩。以往的技改扶持通常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扶持方向、区域、产业等因素,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安排,企业对财政贡献的关系不密切。而现在的事后奖补扶持侧重于事后,是以企业对财政新增贡献为奖补依据,而且省、市、县联动,连奖3年。
二是具有普惠性。以往的扶持政策受资金规模和分配方式的局限,受益企业只是少数,而事后奖补属于普惠性政策,只要是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可以申请事后奖补扶持,而且扶持的年限更长,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价。鉴于3年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众多,同时,政府部门不适合既作为资金安排的主体,又作为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的评价主体,因此,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各地级以上市通过公开遴选产生第三方机构,并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第三方机构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核实其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提交完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