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政银保”融资项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保”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经营地址在江门市范围内(含三区四市);
2.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
(二)合作内容
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为“政银保”融资项目中小企业的违约贷款向合作银行提供风险补偿。合作银行按照存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不低于50倍安排年度贷款额度。 政府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为20%,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按政银保三方协议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单个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的可获得合作银行给予标准抵押率的1-3倍的单笔贷款金额;或通过提供合格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视企业抵押物价值、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可提高单笔贷款额,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借款企业符合信用要求的也可以获得合作银行的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政银保”融资项目的融资成本构成包括银行贷款利率、保险公司保费(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在8%以内。贷款年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同期LPR的1.3倍,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年保费(或担保费)不超过保险(或担保)金额的2%。
三、办理流程
银行线下贷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企业在“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录入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二)合作银行对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如需要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则由合作银行通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并对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
(三)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对企业的调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在“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合作银行报来的资料审核同意后出具贷款确认书。
(五)合作银行收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贷款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机构)出具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或签订担保合同)。原则上,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收到银行通知、贷款资料齐全及已收担保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或同质文件)。
(六)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或担保合同)后,为企业发放贷款。
(七)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完成放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保单(或担保合同)等资料上传“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备案。
银行线上贷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合作银行线上审批同意的贷款业务,待贷款出账后,通过“政银保”项目报送平台以批量方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合作银行报来的批量线上资料审核同意后出具贷款确认书。
四、合作机构遴选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结合项目业绩考核情况,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合作机构。
(一)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江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各商业银行在我市设有地级市分行(支行)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
2.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
3.近3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出全市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上。
(二)合作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江门地方保险行业机构或在我市设有地市级分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设立时间不少于2年。
2.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小微企业保险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
3.年化保险费率不高于2%;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60%。
(三)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江门地方法人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在我市设有地市级公司的担保机构的,设立时间不少于1年。
2.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60%。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24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0-327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