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那些事儿
什么是“红头文件”?它与老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关系?为揭开“红头文件”的神秘面纱,5月18日下午,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第五期“法治政府面对面”专题访谈,以“红头文件那些事儿”为主题,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关凯宁、市司法局副局长区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锐楼以及企业代表、人才代表、社区代表、律师代表畅谈和交流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督管理、实施效果的看法和感受。节目还邀请了媒体记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到场参加。
访谈中,区江同志形象地介绍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点、制发程序、审核机制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让群众知道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仅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而且有着严谨的制发规定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关凯宁同志结合近年来制定的工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介绍了规范性文件如何助力“工业振兴”工程的实施,以及取得的具体成效;黄锐楼同志介绍了近年来我市出台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多维度搭建人才政策体系,实施“人才倍增”工程,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的情况。
现场代表分别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核、政策获得感受、文件制定建议等内容与嘉宾互动交流,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也得到了嘉宾们积极的解答与回应。
通过本期访谈,大家进一步了解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与监督管理流程,知道规范性文件既能惠企纾困、排解民忧,也规范着政府权力行使。面对面的交流深化了政府部门和群众代表的共识,大家认为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完善文件制发、监督机制,让文件更接地气、有人气、贴民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运行。
本期访谈摘录
问
到底什么是红头文件?
答
“红头文件”是对行政机关下发的带有红色文件头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广义的包括行政机关制发的所有正式文件,而狭义的专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它直接影响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的领域非常广,大到一个城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小到电动车上路有什么要求,都有它在发挥作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问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什么特点?
答
1.制定主体实行清单制,只有清单内的单位才有权制定,其他机关不得越权发文。
2.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也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3.文件的制定程序有严格规定。
问
行政规范性文件到底“长”什么样儿?在哪儿查阅?
答
行政规范性文件右上角印有专属编号,它必须在规定的载体上发布,未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群众可以到江门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中查阅。
问
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际制定情况是怎样的?
答
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发文,尽量减少企业群众的负担,尽量减少行政管理的漏洞和空白地带。同时,努力增加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和增加文件制定的主动性,使规范性文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工具。
问
如何让基层群众能够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去?
答
今年我市新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除了规定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外,还要求对管理范围明确、管理对象稳定的文件,起草单位应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行业协会、商会及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此外,探索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多地倾听来自基层社区的声音,使文件更接地气,更务实管用。
问
群众通过什么渠道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或意见?
答
这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情形。若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可以进入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意见征集栏目进行留言,也可以直接向文件起草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无论以何种形式提出,起草单位都会予以答复。若认为已经出台的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司法局提出审查建议,我们会依法办理并答复。
问
如何保证文件出台时“根正苗红”呢?
答
合法性审核是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必经程序,司法局是专门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同时,每个政府部门内部都有法制机构,也都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我市创新性地建立了文件“三重”审核制度,即每份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由起草单位内部法制机构、外聘法律顾问以及司法局三重把关,最大化地防止带病文件出台。
问
怎样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
答
定期对起草文件时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予以通报;严格规范文件制发程序;加大文件清理力度。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文件存在问题,会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提醒函,督促其改正。今年,我市还将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人大、法院、检察院、律师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