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共有六部分,包括总则、奖补条件和标准、申报程序、部门职责、监督检查、附则等。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5+N”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扩规模、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技改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
4.申报技改奖补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6.企业为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当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且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奖补标准
按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3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设备总购置额等因素确定。
(四)申报程序
1.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年度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
3.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技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
4.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自行或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5.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内部复核,经本部门党组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编制本地区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并对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把项目计划和本部门同意推荐上报公文一并报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6.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各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复核,编制市、县(区)两级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
7.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经审定的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对各市(区)下达技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8.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依据有关程序及时将技改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联系人:叶斯娜,电话:0750-327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