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广东省建设制造强省、数字强省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要求,支持和对接省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集群,着力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5+N”各产业深度融合,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5月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江门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328号)。该文件“保障措施”部分指出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及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
(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137号)。该文件“保障措施”部分指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资源,加强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及应用示范的支持。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和机制,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市发改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文件第17条措施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江门市促进数字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江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等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标准和专利布局、重点项目建设等的支持力度。
(四)2021年1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省长马兴瑞同志的文章《加快数字化发展》。该文章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并提出:“培育壮大数字产业,完善信息通信、软件服务等数字产业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货币、区块链等产业发展,统筹布局一批高水平数字产业集聚区”。
(五)《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工信发〔2019〕150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12条内容,包括扶持对象,扶持方式、范围及标准,资金申请、核准,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实施期限等。
主要内容基本构成如下:第一条阐明制订目的,第二条明确《实施细则》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企业范畴,第三条阐明资金的定义、使用要求,规定市本级与属地财政对项目扶持资金的分担比例,第四条明确项目支持对象,第五条明确项目扶持方式、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对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数量以及不能重复扶持等情况进行说明,第七条明确项目资金申请、核准流程,第八条明确了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的定义,第九条明确承担(实施)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的会计及使用管理要求,第十条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责任追究方面厘清职责、明确责任,第十一条明确实施细则解释部门,第十二条明确了有效期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等情况。
四、主要亮点
一是资金使用瞄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产业,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体现精准扶持。资金扶持方向聚焦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集聚发展、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目的是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产业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各垂直领域的融合应用,重点打造一批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示范园区,加快相关产业链项目的引进和本土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加强对拟扶持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促进项目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本实施细则的第六条到第十二条分别对项目申报管理、资金用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管理事宜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由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六、 方案
(一)解读时间
2021年5-7月。
(二)解读范围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解读内容
解读《江门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必要性、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
(四)解读安排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政策文件并发布政策图解。
二是组织开展工信系统政策宣讲。
三是走访重点企业和重点事业单位宣传、解读政策。